
第四条 工程实验室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行安排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事项。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四申请单位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省属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五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六拟认定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七有规范的工程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八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第六条 认定程序一申请单位注册登录省级创新平台申报及在线评价系统按规定填报提交工程实验室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二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组织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正式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在线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打分择优确定年度认定工程实验室名单正式公开发布。